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
新国标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GB 19298 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新国标,2015年5月24日实施。除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外,其它瓶(桶)装水各种水种将统一强制性执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。新国标严格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感官指标、理化指标、污染物限量、微生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新国标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《瓶装/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》、世界卫生组织WHO《饮用水准则》与世界相关标准接轨,科学合理,严格规范了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。
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,实施行业自律,在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新国标2015年5月24日实施后,组织了2015年行业协会产品质量自律检验公示活动,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依国家标准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进行检验。按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要求,新增检了理化指标:四氯化碳、溴酸盐、氰化物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;微生物限量指标;铜绿假单胞菌;总α、β放射性指标等指标。协会会员企业产品质量总体符合率为93.1%。本次检验符合的产品品牌公布如下:(按检样时间排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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